一、围绕搞好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狠抓落实,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稳中趋好的局面
针对监管工作的特点,我局牢牢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着力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企业自查、重点排查、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举措,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深化整治,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局从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入手,先后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清远市清城区非煤矿山2010年工作要点》、《清远市清城区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清远市清城区2010年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清远市清城区2010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清远市清城区2010-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意见》、《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逐阶段跟踪落实。在保持全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上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向稳中趋好的方向发展。
二、以“三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根据上级和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以“三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我们始终把检查安全隐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排查对象、环节和领域全面细致,突出了检查和督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专人分管检查制度,不管是检查环节还是整改环节,都做到有登记签字,对检查出有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发生。上半年共检查企业189家/次,排查安全隐患96处,90家企业79处隐患当场给予了纠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共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6份,对17处隐患限期整改,经复查,已全部落实整改。
非煤矿山方面: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0〕10号)和《转发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城安明电〔2010〕2号)要求,我局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春节后复产情况和雨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季节性特点和特殊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职工安全教育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对3处隐患限期整改,经复查,已全部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方面: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精神,为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摸清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我局按照省局《危险度评价取值表》的指引,对辖区内危化生产企业危险度分值进行了确定。并按照要求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危险度划分进行了相对应的巡查。按照省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安全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对不足之处进行了监督改正,上半年对危化生产企业检查了6家/次,发出整改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有效排查。
烟花爆竹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爆竹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对辖区内120多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和2个批发企业进行了地毽式检查,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对能立刻纠正的安全隐患,当场给予了纠正,对不能立刻纠正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共发出整改指令书4份,对9处隐患限期整改,经复查,整改率达到100%。
三、规范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在行政许可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管,通过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许可、延期、换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促使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快隐患整改,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上半年没有受理新建非煤矿山和危化生产企业,受理危化经营企业1家(市局已发证),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2家。
四、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
今年五月,我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我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8家,发现隐患2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5份,落实整改20处,整改率达100%。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在6月全国第九届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由市、区两级政府主办,市、区两级安委办承办的“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在城市广场举行。活动通过现场解答群众问题、派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广告等多形式、多渠道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基础。活动共接受到群众咨询约一百多人次、派发宣传资料五百多份、播放宣传广告三条。
六、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1-5月全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7起,死亡13人,受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1.1%、41.9%;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上升102.5%。基本情况如下:
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全区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起,死亡2 人,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㈡道路交通事故:市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3起,死亡11人,受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7.6%、8.3%、41.9%、45.9。
㈢火灾事故:全区发生火灾事故72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3%、100%、6%。
㈣全区没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今年上半年全区2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
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所造成。我局认真按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处理,并全部结案。
上半年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开始,下半年更要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推进全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较为稳定,但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随着工作的深入,还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我们要认清形势任务,自觉防止、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厌战情绪,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和进一步好转。